《規定》主要內容包括:一是取消資金匯出入幣種限制,擴大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資金來源;二是取消結匯、購匯審核,簡化額度申請材料;三是統一額度管理要求,對各類合格機構境外證券投資統一實行余額管理,即境外證券投資凈匯出額不超過經批準的投資額度;四是強化統計監測,充分運用電子化信息手段,加強對證券投資項下跨境資金流出入的統計和事后監控,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。(信息來源:年豐金融 建輝,8月28日)